我司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4:00,在華西十二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開標會議,本次中介機構評審由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場道工程有限公司法律專家及案涉項目管理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經(jīng)過綜合考評上述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法律分析、代理方案及思路、中介機構規(guī)模、中介機構業(yè)績、責任心及社會評價、中介機構社會資源以及代理費報價,經(jīng)評選小組各成員打分并取值綜合平均分。
上述3家律師事務所最后得分情況為: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89.2分、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96.6分、四川泰常律師事務所77.5分。根據(jù)得分情況,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得分最高。根據(jù)《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我司同意按照評審小組評標結果選聘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作為本次案件的代理機構。
特此公告
中國華西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5年9月1日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5年9月1日


川公網(wǎng)安備 51010602000716號